體育室器材借用規定
器材室-器材借用規定
體育運動器材室課外時間運動器材借用規定
一、課外運動器材借用時間:週一至週五(國定假日除外)
1.上午:08:00-12:00
2.下午:13:25-17:00
3.晚間:18:00-21:30
二、健身房開放使用時間:週一至週五(國定假日除外)
1.中午:12:10-13:10
2.晚間:17:10-18:50 (星期一) ; 17:10-17:50 (星期二至星期五)
3.寒暑假:週一至週四11:30-13:30 / 16:00-18:00(國定假日除外)
三、借/使用方式:請出示本人學生證或教職員證借/使用。
四、場地器材借用細則:
1.遇場地上課時,該項運動器材不外借。
2.一張學生證最多借用 2 支球拍,其他外借用品數量亦同。
3.所有器材借用皆須當天歸還。
4.歸還逾期一天罰繳新台幣 20 元整,以此類推罰款最高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500 元整。
5.器材若有損壞或遺失,得賠償相同廠牌之器材。
6.棒壘球、撞球、射擊、飛鏢,課外不予借用。
7.碼表及皮尺皆為上課用具,如課外借用需經場地器材借用申請表提出申請,待核准後方可借用。
8.借用器材歸還及逾期,請自行上網進入學生資料管理系統查詢,請隨時使用該系統查詢,謝謝同學配合。
五、本辦法經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准施行。